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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宁县教育系统2014至2017学年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竞聘工作方案》([2014]88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教育系统内真正形成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是指全校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岗位条件和标准,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从平稳过渡和有利衔接新职称评聘方案的角度出发,基本延续上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因此本轮岗位设置,教师原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原则不变(大档不变,细分级别按量分高低聘任)。超聘职数人员只能聘在细分级别中的最低档。
2. 竞聘岗位人员基数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确认。
竞聘岗位人员基数=实有人数-职员、工勤人员数-不占岗位职数人员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按2:4:4执行。
3.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明人[2010]102号)、《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明人发[2012]281号)、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建委[2013]28号)等文件精神对以下人员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实行单列,直接予以聘任。
①.凡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不占用学校岗位职数聘任。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人才、国家和省部级劳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特级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管优秀人才,享受现行政策不占职数聘任。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截止单位开展岗位竞聘的时间,按年对年、月对月计算)且符合聘任条件,不占岗位职数直接聘任到相应职务级别岗位。
4.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近三年所在学校岗位责任目标考评均获得合格以上的校(园)长(含专职书记),在有职数的前提下优先聘任。
5.凡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借调外校(或局机关)的,回原校聘任。
6.在本次聘任周期内,如出现岗位职数空缺的(不含不占核准岗位数、不含本县教育系统内部调配出现的空余职数),可根据本次量分结果,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聘任(原已超聘高级、中级岗位职数的学校按退二进一递补)。原则上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递补聘任手续,但聘期终止时间与本次先期聘任的人员一致。本次量分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7.关于本轮调动教师的职称聘任。在本轮聘期内(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无论考进城的、校与校调动、借调外系统的教师,均按原专技级别予以聘任。调动新学校后要重新办理职称聘任书。下一轮教师职称聘任时,必须重新参加调入新单位量分竞聘。
8.本轮量化积分如果出现还未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需符合申报条件,取得计算机模块等级证书),比已评高级(或中级)人员分数更高情况的,要将空余职数预留1年,待量化积分更高的未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参加下一年高级(或中级)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后按本轮量化积分给予聘任(预留期满未取得职称证者,不再延续预留期,以省、市评审时间为准)。
9.凡违反师德师风,被效能告诫、受党政纪处分和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建宁一中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
主 任:刘中立
副主任:黄福森 徐祚寿
成 员:江竹贞、吴海印、关 杰、揭国忠、曾春柏、聂小华、杜建平、邱淑梅、王心仁、陈冬英
竞聘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建宁一中2011-2014学年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竞聘上岗工作。
2.学校成立建宁一中岗位设置竞聘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组 长:曾建森
副组长:邓水祥
成 员:戴银花 王名亮 刘云潮 俞万祥 黄秀珍(大)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对竞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程序、时间进度、职能处室的量分、竞聘结果意见的收集与反馈。
五、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由各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文件规定,以及局制定的关于教师岗位竞聘《意见》、《细则》、《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园)岗位职数情况,制定出竞聘岗位所需条件的说明书。
六、程序及办法
1.公布《建宁一中2014至2017学年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细则》;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竞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竞聘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量化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竞聘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期: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8.受聘人员有原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建宁县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建政文[2012]105号)中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量分办法
1.教龄分
以县教育局核准的教龄年限计算,教龄每年得1分。
2.学历分
竞聘时凡具备本科学历者,得3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1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得2分。
3.资格分
具备相应职称资格但未聘上中、高级职务的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其资格分每年加0.2分(年减年)。
4.任现职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每年年度考核每次合格得1分、优秀得1.5分、不定格得0分、不合格扣1分。
5.表彰奖励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共分两大类(综合奖类、单项奖类),分别取某类两次最高奖计算。
(1)综合奖类(含特殊贡献奖):
指获得学校及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名师、星级教师、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综治(安全)先进工作者、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荣誉或称号。
①获股级单位中学表彰得0.5分,科级单位学校表彰得0.7分;
②获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得0.7分,县教育局表彰得1分;
③获市教育局、县委(政府)表彰得1.5分;
④获省教育厅、市委(政府)表彰得2分;
⑤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2.5分;
⑥获国家级(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得3分。
(2)教育教学单项奖类
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学科(竞赛)单项一、二、三等奖(指教师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运动会或文艺指导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此项可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校认定)。指导教师认定均以荣誉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为依据。
①获县教育局(含进修学校)单项奖得0.2分;
②获市级单项奖得0.3分;
③获省级单项奖得0.4分;
④获省级以上单项奖得0.5分。
说明:获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其他项目表彰奖励的,视表彰的内容,属综合的按综合奖计分,属单项的按单项奖计分。
6.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等),发表的经验总结必须在教育刊物上(CN级除外)并且字数达1500字以上,限计2篇(其中近三年一篇),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①校级汇编每篇0.2分;
②获县级(含进修学校)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4分;
③获市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6分;
④获省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8分。
⑤CN刊物(报纸)上发表,市级每篇0.8分、省级及以上每篇1分。
7.班主任(年段长)工作分(任现职以来,按以下计分。)
①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生管教师)每年0.4分;
②承担并胜任闽教人〔2014〕20号文规定的其它视同班主任岗位工作的每年0.3分;
8.课题研究分
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以下取最高一项计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前3名核心成员按主持人得分的60%计分)
①校级课题0.2分;
②县(市、区)级课题0.4分;
③市级课题0.6分;
④省级课题0.8分;
⑤国家级课题1分。
9.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
按竞聘前三学年年度考核教学成绩计分。
(1)竞聘前三学年,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得教育教学绩效分18分。
(2)竞聘前三学年,学年年度考核教学成绩分达30分的,每学年得教育教学绩效分19分,教学成绩分低于30分的,每低1分扣绩效分0.1分。
行政后勤人员每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得18分;年度考核优秀者,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得19分。
每学年最高分不超过20分、最低分不低于10分。
10.工作量分
按竞聘前三学年情况计分,按学校九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建宁一中教职工学年考核方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下限作为标准工作量,即语、数、英8节/周、理、化9节/周、政、史、地、生10节/周,其他12节/周。
校处领导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校级(含工会主席)按所任学科标准工作量的1/3、处室主任(团委书记)按所任学科标准工作量的1/2、副主任按所任学科标准工作量的2/3作为满工作量。
班主任、年段长每周加两课时计入工作量、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周加1课时计入工作量。
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加1分。每超额完成工作量10%加0.1分。不足周平均工作量且未承担其他工作的每不足10%课时扣减0.1分。
专职工作人员以及请法定分娩假的女教师按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
无特殊原因,前三个学年周平均工作量达不到本校教学基本工作量三分之二的不能参加本次岗位设置竞聘。
八、其他事项
1.制定方案:学校将教育局《方案》在校内公示,并召开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2014—2017学年教师设岗竞聘实施细则》(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一式两份,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盖章(一份局人事股存档,另一份返回学校)。
2.时间安排:2014年11月21日前制定《建宁一中2014—2017学年教师设岗竞聘实施细则》;2014年11月21日至24日公务员局审批岗位职数;21日至26日各校园开展岗位竞聘、拟聘人员公示;11月26日至30日各校园教师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上报县公务员局,同时办理好聘任书。量分结果及岗位聘任情况一览表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3.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分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以上所有量分截止2014年8月31日(每年9月教师节表彰及考核结果列入上一学年计算)。
4.争议处理。学校和教师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学校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协调解决,也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仲裁。
5.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园)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不得“暗箱操作“和违规聘任。对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当年及下一轮参聘资格,对其他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6.耐心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时解决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
7.在本聘期期间,所有人员,均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规定,努力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以上,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否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低聘专业技术岗位。
建宁县第一中学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