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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5]40号)精神,现就我县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对照 (闽教人[2014]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现学校教师岗位聘任情况,切实做好2015年度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关于中学一级、高级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必须按照学校教师岗位聘任情况,有空缺职数才能推荐,推荐办法根据《建宁县教育系统2014—2017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建教〔2014〕88号)执行,有关材料请按(明教人[2015]40号)要求上报。材料5月15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二、关于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择优公示后推荐,有关材料请按(闽教人[2015]26号)要求上报(附件4: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任现职以来年平均继续教育学时按近5年计算)。材料于4月24日16:00前上交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根据《建宁县教育系统2014—2017学年教师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建教〔2014〕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15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推荐量分办法,原则上按量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适当考虑各学校现有高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
附件:1.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闽教人[2015]26号)
2.(闽教人[2015]26号)之附件4.5.6
3.建宁县 2015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推荐量分办法、量分表
注明:(明教人[2015]40号)4月14日已转发
建宁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