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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
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是教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称竞聘、岗位设置和工资调整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教师考核及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对2008~2009学年度教师考核及初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工作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实施细则》(闽教职改[1992]113、114号)实行。
(二)考核方法:
1、教师应对照岗位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上交学校。
2、学校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实施细则》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考评办法,结合教师工作实际及自评情况,实事求是得出考核总分。
3、根据考核总分及教师实际工作表现,结合县分配的优秀指标,由学校考评小组确定优秀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年度考核应上交的材料(9月20日前上交局人事股)
(1)教师年度考核表(每人2本,上交1本);
(2)教师年度考核总结;
(3)2008—2009学年评优名单;
(4)教职工县级及以上先进表彰获奖情况(姓名、级别及项目名称);
(5)县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情况(题目、作者、出版单位、时间);
(6)参加县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内容);
(7)教师年度考评登分表(一式3份,上交2份,统一用60或70克A4纸);
(8)学校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2份,上交1份)。
5、各校(园)长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表与教师的一并上交)。
(三)优秀比例:
1、分配原则
(1)凡2008年度被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均以审批机关表彰的时间为准)的学校,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以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2)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学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
(3)其他情况的学校,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12%以内。
2、优秀指标
(1)中学校长3名,小学校(园)长4名。
(2)各校其他人员考核优秀指标按其比例下达。
(四)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不计算考核年限。
2、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表现等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上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7、因公致残、致伤,或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8、离岗待退、停薪留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9、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掌握;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注意事项:
1、教师年度考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每个教师、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促进校风的转变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各校(园)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随意突破核定优秀比例以及其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行为的,考核结果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
3、《年度考核表》填写要完整,字迹端正,实事求是。签字、审核要严格,并盖上印章。
4、当年考核优和县级及以上综合先进原则上不予兼得(特殊贡献者除外)。
二、关于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一)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参照闽教职改[1998]019、02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1、中学:
推荐晋升中学二级教师职务的对象是:2008年9 月前录用的本科毕业生或2007年9月前确定为中学三级的教师。
推荐中三教师职务的对象是:2008年9月前录用的大专毕业生。
2、小学:
推荐晋升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对象是:2006年9月前评为小学二级的教师。
推荐确认小学二级教师职务的对象是:2008年9月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经学历教育考试合格的初级职务教师须转岗者也同时办理。
在小学任教并已达大专以上学历者,按大专以上学历的任职年限推荐小学专业技术职务。
3、推荐晋级人员中的职工对象于6月30日前预报,经县、市职改部门审批后,方可出示《评审表》,未审批者不予聘任。
(二)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应交的材料(9月20日前上交局人事股):
1、确认类:任职资格审批表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相片一张。
2、评审类:任职人员简明表1张;评审表1份;证件类(毕业证、职称证、聘任书、继续教育证书、成果荣誉的复印件各1份);证明类(年度考核、班主任、工作量证明,3项证明开在一起);代表作1篇(附原件)、业务自传打印 1份,相片一张。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盖章。
3、转岗类:按评审类材料上交,另加变岗申报表1份(转岗系指幼儿、小学、中学教学工作岗位之间的转变)。
对以上三类人员所在校(园)应在单位意见栏内签上:同意推荐×××为中(小)学××学科×级教师职务。
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所需用表请各校(园)于9月10日前到局人事股领取。
附件:1、建宁县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登分表
2、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
建宁县教育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