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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发[2006]7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2008]53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委办[2008]66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教育系统内真正形成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是指我县教育系统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岗位条件和标准,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聘约管理,逐步打破事业单位职称终身制。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聘委员会)。
主 任:由校长担任
副主任:由副校长担任
成 员:由单位领导、学校职能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竞聘委员会成员应挑选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同志担任。
2、学校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组 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副组长:由党总支或支部纪检委员担任
成 员:由教师代表组成
监督小组成员对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竞聘委员会成员与监督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
五、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由各校根据建委办[200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出竞聘岗位所需条件的说明书。
六、程序及办法
1、公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量化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8、解聘:受聘人员有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所列解聘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量分办法
1、教龄分:
以县教育局核准的教龄年限计算,教龄每年得0.7分。
2、学历分:
凡具备规定学历,中学大专、小学(含幼儿园)中专者,得3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得2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每年(年减年)加0.2分,该项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任现职(已聘)考核分:
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每次合格得1分、优秀得1.5分、不定格得0分、不合格扣2分。
4、表彰奖励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共分两大类(综合奖类、单项奖类),分别取某类两次最高奖计算。
(1)综合奖类(含特殊贡献奖):
指获得学校及上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荣誉或称号。
①获乡镇中学、中小表彰得0.5分,县直属学校表彰得0.7分;
②获乡(镇)党委、政府表彰得0.7分,县教育局表彰得1分;
③获市教育局、县委(政府)表彰得1.5分;
④获省教育厅、市委(政府)表彰得2分;
⑤获国家教育部、省委(政府)表彰得2.5分;
⑥获国家级(教育部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得3分。
(2)教育教学单项奖类
由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学科(竞赛)单项一、二、三等奖(指教师直接参加或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运动会或文艺指导指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此项可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学校认定)。指导教师均以荣誉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为依据。
①获县教育局(含进修学校)单项奖得0.2分;
②获市级单项奖得0.3分;
③获省级单项奖得0.4分;
④获省级以上单项奖得0.5分。
说明:获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其他项目表彰奖励的,视表彰的内容,属综合的按综合奖计分,属单项的按单项奖计分,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认定。
5、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含闽教职改[1998]019、020号文规定的视同作品,发表的经验总结必须在教育刊物上(CN级除外)并且字数达800字以上,限计2篇。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①校级(中小以上)汇编每篇0.2分;
②获县级(含进修学校)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4分;
③获市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6分;
④获省级一、二等奖或汇编每篇0.8分。
⑤CN刊物(报纸)上发表,市级每篇0.8分、省级及以上每篇1分。
6、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分
按前两学年工作实际情况计分,量分办法由各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应有层次差别,每学年最高分不超过20分、最低分不低于10分。
7、工作量分
按前两学年情况计分,达到学校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每学年得4分。按学年计算,平均每周超过1课时加0.4分,每学年加分不超过2分;不足周平均工作量的每少1课时扣减0.2分。
(1)计算方法:
学校承担管理职能和兼职工作的人员(每学年以最高职务计分),其管理或兼职的工作量占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比例为:
①各中学、中小(校、园):
校长:100%
书记:80%
副校长:70%
工会主席:55%
正股级教研员:55%
副股级教研员:40%
处室正职、会计(报帐员):55%
团委书记(中学)、少队总辅导员(小学):40%
处室副职、职改专干、兼职生管、出纳、年段长、班主任:30%
教研组长:20%(其中组员5人及以下的15%)
保管员、实验员、网管员、图书管理员:15%
在上述管理职务和兼职工作中,鉴于完全中学的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一中、职中两所学校所涉及的部分管理、兼职工作按下述比例计算工作量:
一中:初中校区副主任、处室副职、年段长:40%
职中:处室副职、年段长40%
②村级学校
村完小:校长40%、教导20%、辅导员15%、班主任15%
村初小:校长30%、教导15%、辅导员10%、班主任10%
③专职工作人员以及请法定分娩假的女教师按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
④其他兼职人员,视其兼职工作量大小,由各校自行确定比例。
(2)有关说明:
①无特殊原因,前两个学年周平均工作量达不到本校教学基本工作量三分之二的不能参加本次岗位设置竞聘。
②本局以往制定的有关工作量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8、农村工作分
前两学年在村级小学工作和城乡教师交流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每年得1分。
八、其它事项
1、学校应将本《方案》在校内公示,并召开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县教育批准。各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应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含上报的各种材料),量分结果及聘任情况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材料报送:各校(园)按县人事局要求,保质保量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各阶段所需材料。
3、若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各校(园)长直接予以聘任一级岗位。
4、借调外系统(公安系统除外)的,不参与岗位设置竞聘,借调外校的须返回本校工作满一年,方能参加岗位设置竞聘。
5、在本次聘任周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本次量分结果按排名先后顺序递补聘任,但聘期终止时间与本次先期聘任的人员一致。本次量分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
6、对现工作单位以前的量分由原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或进行审核,原学校现任校长应负责核实并在证明或原件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以上所有量分截止2008年8月31日(每年9月教师节表彰及考核结果列入上一学年计算)。
7、争议处理。学校和教师在履行聘约合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也可向县教育局申请调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8、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园)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工作,不得“暗箱操作“和违规聘任。对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当年及下一轮参聘资格,对其他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9、各校(园)应耐心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的稳定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时解决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校应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学年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过程管理。
建宁县教育局
二00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