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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经研究,现将2009年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09年评审工作,按照闽教职改[1998]19号、20号、50号、闽教人[2009]68号[此《通知》及有关表格请登陆福建教育信息网下载]和明教职改[2000]13号、明教人[2001]20号,以及其他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1、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规定要求,同时完成明教人[2004]62号《关于三明市中小学校教师实行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相应一、二类学时数。
2、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
3、在2007至2008年职称评审中,因送审代表作抄袭他人而未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4、学校应组织对每位申报对象进行说课业务考核,考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考核情况表附后)。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三明市中学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拟安排在2010年7月进行;三明市中学中级、市局直属中学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拟安排在2010年4月进行;三明市小学高级、市局直属小学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拟安排在2010年5月进行;
2、2009年申报参评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代表作的鉴定工作,提前到各单位评议推荐工作之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0日之前,市教育职改办接收送审代表作(逾期不予受理);
11月20日至12月20日教育职改办组织专家鉴定送审代表作;
12月30日前代表作鉴定意见反馈有关单位,以便各单位及时开展评议推荐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权限
1、由省厅组织的评审范围:
中学音乐、美术、劳技、信息技术、电教、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教师,督导、实验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由市教育局组织的评审范围:
(1)中学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全市中学各学科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全市小学(幼儿园)各学科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4)局属单位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范围:
全县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㈠上报中学高级送审代表作的鉴定材料:
1、由省教育厅组织鉴定的按闽教人〔2009〕68号通知规定报送。
2、由市教育局组织鉴定:⑴经县(市、区)教育职改办及有关学校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代表作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⑵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代表作情况登记表(表式附后)一式1份。
㈡上报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清单:
1、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按闽教人〔2009〕68号通知规定准备送审材料。
2、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须提交送审材料如下:
⑴评审委托书[县(市、区)所属学校申报对象须经县(市、区)职改办预审委托,市直属(含局属)和在明省属厂矿学校申报对象须经市职改办预审委托]。
⑵按申报职务等级、学科归类电脑打印花名册(表式附后)一式2份(报送市教育职改办),并附电子版。
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无效,高、中、初级分别为2份、2份、1份)。
⑷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高、中、初级分别为2份、2份、1份)。
⑸简明表(表式附后)市评高、中级每人一式3份(其中一份报送市教育职改办)。
⑹任职期年度考核总评表1份及任职期年度考核表各1份。
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具备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不相近)的,及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提交相应层次高校进修所学专业(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复印件)。
⑽代表作(中一、小一及以下正常晋升本专业1篇;中一、小一超前、破格以及小高、中高正常、超前、破格晋升2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中学高级还须附送审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书。
⑾获奖证书(复印件)。
⑿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或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提供指导(培训)初级教师教育教学的有关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出具指导新教师协议书或委托书,被指导者提供指导内容及成效的书面材料。
⒀申报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高级和超前晋升中学一级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开过的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材料包括:学校教务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公开课的评价意见。上述材料应经学校核定盖章。
⒁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提供2008至2009学年的原始执行教案,若该学年教案与申报学科不符时,同时提供申报学科最近一年的原始执行教案。进修学校(教研室)申报对象须提供2008至2009学年教学教研有关材料(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讲座稿、听课笔记、教研报告等)。
⒂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农村任教(支教)证明,申报人员须填写“福建省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表式附后)。
⒃近五年继续教育原件。
⒄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异地调动的,由原学校单位出具);单位中层以上党政职务任命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说课业务考核情况表“等。
⒅其他文章、成果等。
五、上报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时间安排
1、省教育厅评审的送审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
2、市评审的中级职务送审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职改办(高级职务另行通知)。
3、市评审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
时 间 上报材料单位 时 间 上报材料单位
12月23日 市属中学 12月23日 市属小学
12月24日上午 三元教育职改办 12月24日下午 梅列教育职改办
12月25日上午 明溪教育职改办 12月25日下午 清流教育职改办
12月26日上午 沙县教育职改办 12月26日下午 将乐教育职改办
12月27日上午 泰宁教育职改办 12月27日下午 建宁教育职改办
12月30日上午 永安教育职改办 12月30日下午 宁化教育职改办
12月31日上午 大田教育职改办 12月31日下午 尤溪教育职改办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教育网下载。
附件:1、评审简明表样式;
2、申报教师人员花名册样式;
3、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代表作情况登记表;
4、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说课业务考核情况表。
5、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6、材料清单。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