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一中教职工学年工作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 1295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项职责,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公平公正地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建宁一中教职工学年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全校所有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评定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职业道德20分,考勤10分,教学工作60分,教研工作17分,班主任和党政其他工作10分,行政后勤人员业务工作80分,另设奖励分(各级单项荣誉、指导学生获奖、承担课外活动)。
  计分公式为:教学人员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教学工作分+教研工作分+班主任或党政其他工作分+奖励分。非教学人员考核实际得分=职业道德分+考勤分+业务工作分+奖励分。
  考核对象根据其实际表现,在考核表上打出自评分,校职能处室根据考核方案逐项对照核实,打出实际得分,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得分,从高到低评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第。
  四、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本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职业道德考核低于16分的。
  2、考勤分低于7分的。
  3、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成绩累计分低于50分的。
  4、非教学人员业务工作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的。
  5、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考核不能评为合格。
  1、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有违反党纪、国法,参与赌博、盗窃等,被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有重大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严重损失的。
  6、未经批准,擅自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教育对象身心健康严重伤害的。
  8、教学工作量分、教学常规分、教学成绩分累计低于30分的。
  9、一学年累计旷课4节,或旷工2天的。
  10、学年考核总分低于50分的。
  六、学年考核计分细则。
  (一)职业道德(20分)
  按《建宁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测分。
  (二)考勤分(10分)
  1、旷课:每节扣5分(非教学人员旷工每半天扣5分)。
  2、上课(行政后勤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事假:每天扣0.5分(政策性允许事假不扣分)。
  4、病假:每天扣0.2分。
  5、教学人员坐班缺勤:学校抽查教师坐班,每月超过4次,第5次开始,每缺一次扣0.1分。
  6、晚自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或缺席1节扣0.5分。
  7、课间操:年段长、班主任、体育教师每缺席一次扣0.1分(以教务处抽查为依据)。
  8、教职工例会:每缺席一次按旷课1节计算。
  9、升旗仪式:每缺两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教学工作(60分)
  1、工作量(10分)
  (1)高中
  语、数、英教师周课时8-10节为满工作量;物理、化学教师周课时9-11节为满工作量。达下限10分,每超1节加0.1分,未达下限,每少1节扣0.2分;超上限每超1节加0.5分。
  政、史、地、生教师周课时10-12节为满工作量,其他学科12-14节。达下限10分,每超1节加0.1分,未达下限,每少1节扣0.2分;超上限每超1节加0.5分。
  (2)初中
  语、数、英教师周课时9-11节为满工作量,物理、化学教师周课时10-12节为满工作量。达下限10分,每超1节加0.1分,每少下限1节扣0.2分;超上限每超1节加0.5分。
  政、史、地、生教师周课时11-13节为满工作量,其他学科12-14节。达下限10分,每超1节加0.1分,未达下限,每少1节扣0.2分;超上限每超1节加0.5分。
  (3)校级领导以所任学科教学工作量的1/3为满工作量;处室主任以所任学科教学工作量的1/2为满工作量;处室副主任以所任学科教学工作量的2/3为满工作量;处室有任课的干事以处室实际工作认定工作量;每超1节加0.5分,每周少1节扣0.2分。
  (4)高、中考学科跨年段教学且达到满工作量的加0.2分。(音、美、信息、通用技术学科除外)。
  2、教学常规(20分)
  (1)备课、编写教案(5分)。凡被评为优秀教案且撰写的篇数与实际应写篇数相符的得5分;教案良好且撰写的篇数与实际应写篇数相符的得4分;教案一般且撰写的篇数与实际应写篇数不相符的得3分;教案编写较差且数量不足应写篇数三分之二的得2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教案的此项不得分。
  抽查到未备课,无教案上课的一次扣1分,平时教学常规检查未按时提供教案的扣1分,初级教师写简案的扣1分,备课不认真,教案过于简单,视情节轻重扣1-3分。
  (2)批改作业(5分)。语、数、英、物、化作业全批全改率95%以上的得5分;政、史、地、生作业全批全改率95%以上的,高一高二年级得4分,高三年级得5分;体、音、美、计算机等学科得3分。教学常规检查到作业未批改的一次扣1分,作业批改率不够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3)课堂教育教学(10分)
  以学生问卷调查结果为依据,满意、基本满意率95%以上的得10分,90%-94.9%的得9分,85%-89.9%的得8分,80%-84.9%的得7分,75%-79.9%的得6分,70%-74.9%的得5分,65%-69.9%的得4分,60%-64.9%的得3分,低于60%的,此项不得分。
  3、教学成绩(30分)
  按《建宁一中教学目标等级方案》测分。
  (四)教研与培训工作(17分)
  1、校本教研(9分)
  (1)教研活动(3分)。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扣0.1分;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公假)的应事先向教研室请假,否则以缺席一次处理。
  (2)听课(3分)。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原则上每周听课1节,一个月听课4节;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本上的所有项目,听课过程记录要详细、评语要全面;听课1节得0.1分,一学期1.5分,一学年3分。常规检查听课本未上交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的每节扣0.1分;学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听课本的此项不得分。
  (3)开课、讲座(3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开课1节,校级公开课1分;研究课、示范课(教研室统一安排的开放周、校际交流、送教下乡开课)1.5分;县级开课2分;市级开课2.5分;省级及以上开课3分。开讲座的教师,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邀请书或聘书的可视为相应级别的开课。(每学年限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新招聘的教师上2年汇报课,新调入、新上高中的教师上1年的汇报课(汇报课不得分);初级、中级教师上公开课;高级教师上公开课或示范课、观摩课。
  所有开课都要求上交A4纸打印的教案(含反思)、说案,市级及以上开课的还应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并经确认后方能得分。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或上交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2、指导教师(1分)
  “传、帮、带“和“结对子“的指导教师,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学年初有协议(或安排表)、计划,学期中有指导、记录,学期末有评议、小结,得1分。
  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的或上交材料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3、论文(经验总结)(2分)
  内容仅限于教育教学或与其专业相对应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在教育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汇编或CN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学年仅限一篇最高级别的计分)。论文原件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学年第二个学期期末放假。
  校级(县进校汇编)0.5分;市级汇编1分;省级汇编1.5分;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CN级论文2分。
  4、课题研究(2分)
  经申请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成员积极参与研究工作,并按课题组的要求完成本人承担的研究任务的按课题级别计分。课题组成员没有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或未按课题要求完成本人承担的研究任务的不得分(每学年限一项最高级别的计分)。
  校级(每年结题):0.5分。
  县级:研究过程中每年得0.5分;通过结题的当年得1分;未通过结题的当年不得分。
  市级:研究过程中每年得1分;通过结题的当年得1.5分;未通过结题的当年不得分。
  省级及以上:研究过程中每年1.5分;通过结题的当年得2分;未通过结题的当年不得分。
  课题组长每年另加0.5分.课题组成员得分由课题组长和教研室共同确定。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的或上交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5、教研组长(1分)
  (1)按要求全面履行职责的教研组长1分,年段备课组长0.7分,兼职的就高不就低计分。
  (2)未按照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常规检查未及时上交手册或手册填写项目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不履行职责或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6、教师培训(2分)
  (1)参加上级所有统一安排的教师通识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得2分,每缺少一次扣1分。
  (2)如果上级没有统一安排教师通识培训,则每位教师基本分2分。
  7、课改工作
  课程规定必须参加课改的教师,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和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相关材料的,在总分中扣2分;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和期末截止时间未上交的班主任扣2分;若二者兼有的则在总分中扣4分。
  8、研究性学习课程
  课程规定必须承担研究性学习课程指导的教师,如果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在总分中扣2分。
  (五)班主任和党政其他工作(10分,选其中一项)
  1、班主任考评根据班风考评分和班主任考核分折算,折算办法如下:学年考核总分 q=班主任考核得分,(q为系数,q=10 考核总分第一名的学年总分,分初高中分别测算;满分10分,基本分7.5分,以0.5分为计分单位)。拒绝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或故意拖延而不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每次扣0.5--2分。
  2、行政领导该项得分根据教代会测评计分,满意得1分,基本满意得0.8分,不满意得0分,计算总分,然后折算成10分制,折算办法如下:测评总分 q=考核得分。(q为系数,q=10 测评总分第一名的分数,满分10分,基本分7.5分,以0.5分为计分单位)拒绝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或故意拖延而不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每次扣0.5--2分。
  3、科任教师根据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及辅导转化后进生情况计分。满意率100%得8.5分,不满意率每1%扣0.1分,基本满意率每1%扣0.05分,基本分6分。科任教师无故拒绝代理班主任,每次扣1分。未交或抄袭后进生转化材料,扣2分,材料潦草、不合规定扣0.5--1.5分,拒绝学校、年段安排,不参加后进生转化工作,该项得0分。
  (六)奖励分
  1、教师个人单项奖:参加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说课、课件制作等教师技能竟赛并获奖的教师经确认后(获奖证书复印件),按获奖证书级别计分(单项奖每学年限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能重复)。校级0.1分,县级0.2分,市级0.5分,省级1分,省级以上1.2分。
  2、指导学生获奖:原则上以教育系统发文组织的为准。竞赛以一人次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若设特别奖,则特别奖当作一等奖,一等奖当作二等奖,以此类推。
  奖励标准:县一等奖(第一名)、市三等奖(第三名)0.5分;市二等奖(第二名)1分;市一等奖(第一名)、省三等奖(第三名)2分;省二等奖(第二名)3分;省一等奖(第一名)4分(以取名次范围定奖励级别)。
  3、课外兴趣小组:凡经教务处批准,并按教务处要求正常开展活动的兴趣小组辅导老师奖励0.5分。
  (七)非教学人员业务工作(80分)
  非教学人员和处室兼职干事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测分。满意、基本满意率95%以上的得满分,95%以下,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奖励分参照教学人员有关奖励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扣分
  (1)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2)所负责工作明显失误扣2分,情节严重扣3-5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3)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或串岗,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每次扣1分;造成学校资金浪费或财产损失,每百元扣1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另行处理。(此条适合全校教职工)
  (5)不参加卫生清扫,所在办公室或所负责的范围内物品堆放不整齐、卫生不清洁,检查到每次扣1分。
  七、说明
  1、奖励分认定的时间范围:每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放假,各种证件、证书的原件须在学年末放假前上交有关职能处室,逾期一律不予认定。(论文、获奖等上一年度考核未认定测分的可放下一年度认定测分)
  2、各职能处室在学校规定时间将全校教职工的考核材料进行公示。
  3、学年考核优秀名额分配: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按比例下达年段;体、图、音考核单列;信息技术组考核单列;后勤人员按参加考核的实际人数的10%下达优秀名额。
  4、考核优和先进教师原则上不兼得,但考核优者有优先选择权。
  5、本方案暂实行2011-2012学年。
  6、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务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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