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聘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26 文章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阅读 : 1277

  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研究,现就此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职称评聘细则:
  一、按各校(园)在编实有教师数确定职数(扣除农村任教25年及省部级以上综合先进不占岗位职数的教师数)。
  二、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全省统一控制标准(初中的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2:4:4;小学的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1:5.5:3.5);建宁一中、建宁职中按初中比例,特殊学校、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按小学比例。
  三、凡在农村(指乡、村)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任职资格未聘者,由所在学校书面申请追加职数,直接予以聘任。
  四、凡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先进的教师,由所在学校书面申请追加岗位职数(附荣誉表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予以聘任,不占学校岗位职数。
  五、此次职称改革试点中、高级比例提高后,多出的岗位职数,按以下办法聘任:
  1、在本聘期内(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退休的教师,若具备中、高级职称未聘者,根据此次空出的职数予以直接聘任(若没有空缺职数,在退休前两个月给予聘任)。
  2、在本聘期内退休的教师直接聘任后,剩余的职数,一是根据学校当年按《建宁县2011-2014学年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建教 [2011]50号)文件所量的分数为依据;二是若当时未参加量分者(含符合参评条件未取得资格者),也按此方案的量分办法重新量分(所有量分截止时间2011年8月31日)。以上两类人员所量的分数,根据剩余岗位职数,从高至低依次聘任 (含预留待聘)。
  3、借调外系统、外校和教育局机关的教师,按《建宁县教师队伍管理若干规定(建政文[2011]105号)文件规定,参加原校(工资关系所在的学校)量分竞聘。凡长年不在岗(长病假除外)的教师不能参加岗位竞聘。
  六、根据《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人发[2012]270号)文件规定,凡符合中、高级参评条件,但未取得资格者,可按建教 [2011]50号文件量分,若量分在空缺职数范围内,该中、高级职数预留一年(2014年8月31日止),待其参评取得资格且在职数预留期限内给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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