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高二历史备课组活动

发布时间:2024-09-23 发布者:教研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 : 3564

学科:历史            类型:高二备课组活动

时间:923日        地点:高二年段会议室

主讲人:朱琼林

1.安排第一次月考出卷

2.学考进度安排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总结】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解读】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知识梳理】

第八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一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 德治  (1)背景:夏商时期,君主和贵族可以殄灭生命。如“人殉”、“人祭”。

(2)起源:西周建立起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发展:东周时期,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找救国新思想。

2. 法治

(1)早期国家已经有法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

(2)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德治与法治之争开启。

3. 德治与法治之争

(1)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注重教化。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孟子主张“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2)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唯法为治。商鞅在秦国变法,奖励耕战,军功授官;韩非子主张法、术、势相结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儒家思想不合时宜,在当时备受冷落,后来才得到重用。法家思想适应了当时建立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的需要,受到重用。

二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秦汉的法治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商鞅“改法为律”。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令”,即法律命令。

(3)三国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再此减省《魏律》。

2.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引礼入律)

(1)原因:汉武帝后儒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学士人以经注律,魏明帝设置律博士的推动。

(2)表现: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原则。

3. 唐朝——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1)唐高宗时,撰成《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学体系确立的标志。

(2)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3)社会层面,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 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如《天圣令》;元朝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2. 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曾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3.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4. 宋朝,理学形成,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并深入到族规、家训之中。如朱熹的《家礼》和《小学》。

5. 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如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

6. 明朝后期,乡约改而宣讲明太祖的“六谕”,并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7. 清朝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和雍正帝的圣谕,也常引用《大清律例》,使乡约约束力加强,并与法律合流。

第九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 渊源——罗马法

(1)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又称《十二表法》。

(2)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2. 发展——日耳曼法

中古时期,日耳曼王国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成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也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 普通法系

12世纪前后,普通法在英国逐渐形成。1215年,英国通过《大宪章》,开始限制王权。英美等国的法律构成了普通法系,别称“英美法系”。

4. 民法系

1789年,法国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附录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不同点:(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与辩护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分别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形式。

(4)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平衡法。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5)法律编篡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于单行法。

2. 相同点:(1)本质  都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

(2)法律指导思想  都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

(3)法律背景  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

(4)传统  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二  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1. 基本特征:

(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独立。

(2)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3)司法实践过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建立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指的是所有被审判者在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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