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第一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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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和《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参评人员应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推荐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三)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四)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说课和讲课能力素质考核。
(五)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六)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七)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八)申报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实绩表现,重点关注任现职以来,在提升教学质量、增强德育效果、提高管理水平、组织艺体活动、辅导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做出的显著成绩,并有取得实绩的佐证材料或典型案例。
二、评审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评议表决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过推荐等额参加评审。
(五)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按送审材料清单规定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按时报送县教育局。
四、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评审指标。市下达我县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为17名,推荐名额为21名。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
(三)择优推荐。县教育局通过师德、教育教学业务等综合考核,确定正选、备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四)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五)奖励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从城镇系列拿出2个名额,乡村系列拿出1个名额作为小学高级教师正选推荐名额。人员要求近三年同类别教学成绩有两年及以上综合评比全县第一名(班生额25人及以上),且符合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符合条件人数大于3人,按以下次序择优推荐:近三年综合评比成绩第一的;近三年承担两年毕业班教学的;近三年承担一年毕业班教学的。如果没有该类人选,名额继续放回原系列。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说课、讲课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评审确认。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
(六)正常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推荐人数按18名推荐,在学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城镇系列小学每校各推荐2人,幼儿园每校各推荐1人;乡村系列各乡村小学各推荐1名,里心中小、均口中小、第三实小教学点各推荐1名。正选、备选人员由县教育局依据《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后确定推荐顺序。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说课、讲课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评审确认。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若本地、本单位(学校)正选人选不符合任职条件,从本地、本单位(学校)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按照推荐排序递补。若评审有剩余指标,由市里统筹使用。
(七)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参评对象。优秀青年教师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从教以来能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属选拔性评审,其条件如下:
(1)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5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7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上一级区域开设。
(3)获得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称号。
2.推荐名额。市下达推荐名额数2名,在学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各校有符合条件的各推荐1名。
3.业务考核。参评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两项考核,且均获得良好等次以上。
4.择优确认。当符合评审条件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末尾淘汰办法采取综合业绩考核的方式。考核根据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下同)。
(八)督导室(含评估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在学校(单位)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或相关业务工作面试答辩,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九)特殊教育学校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市下达推荐名额数1名,由特校等额推荐。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五、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说课、讲课考核,且获得合格等次以上。
3.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
4.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二)奖励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要求以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七、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
2023年度继续对乡村和特殊教育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一)畅通申报渠道。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结合,仅限在乡村和特殊教育中小学中聘任。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使用,通过人员今后脱离特教或乡村学校(不含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更性质的乡村学校)工作岗位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自主选择按城镇学校或乡村(特殊学校)学校教师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参加评审。按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乡村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镇学校时无须转评。
(二)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乡村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经核准后,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并可聘任到乡村和特殊教育中小学校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取得乡村和特殊教育职称的教师(不含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更性质的乡村学校)交流到非乡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不能聘任乡村和特殊教育职称,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三)准确界定范围。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我县乡村学校为乡中心小学及下辖教学点,镇中心小学下辖的教学点。
八、其他要求
(一)严把师德师风标准原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空缺岗位申报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校应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如果擅自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做好对口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五)如实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六)认真检索论文。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CN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学术刊物检索: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学术论文检索:登陆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或文本复制比检测超过30%(以第三方检测为准)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物索引。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一并报送。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被评委会认定送审代表作电子稿与原件不一致,视为论文复制比检测不合格。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说明”(附件6)提供有效、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并按要求装袋(统一用纸质档案袋)。
各校在报送材料时,按《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218号)文件要求呈报。
2.时间安排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8日将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教育局。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八)加强聘后管理。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完善聘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实现能上能下,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九)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218号)文件及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市教育局网(http://smjy.sm.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
附件:1.建宁县2023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
2.福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
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
况汇总表
6.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说明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
清单
8.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9.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10.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基本情况摘要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2.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13.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14.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15.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16.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7.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8.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19.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情况证明
2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汇总表
建宁县教育局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建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1
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
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行准入制度:当年教学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没有统考成绩的考核分在全校后三分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接手后进班级有提升所教学科全县所有班级的八分之一名次的不在此列。量分办法以任职资历、年度考核、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所有材料按省、市规定截至2023年8月31日),分城镇和乡村两个系列。各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办法自行制定本校推荐办法,审查参评人员资格,再进行量分择优推荐。
一、城镇(含优秀青年教师)
(一)资历分
任现职(已聘)每年得1分。
(二)任现职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获考核优秀每次得1分。(截止前一学年)。
(三)任现职(已聘)以来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每年限2节,教学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当年可认县级3节)
1.县级1分;2.市级2分;3.省级3分。
(四)教育教学论文分(限三篇)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
1.CN刊物上发表每篇1分;
2.核心刊物2分。
(五)课题研究分(限三个)
任现职(已聘)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立项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及之前的,核心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主持人限1名。2014年3月5日之后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按以下标准计分。
1.县(市、区)级课题1分;
2.市级课题2分;
3.省级课题3分;
4.国家级课题4分。
(六)教学成绩分(以前三年成绩计算)
以全县前三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统考科目以学校考核分为依据),分三个档次:统考学科教学成绩全县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3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学年末统考科目获全县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成绩分奖励1分。接手后进班级每前进八分之一得分进一个档次。非统考学科考核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3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2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
(七)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第28条规定执行,年段长须3个班级以上(含3个班级),每学年1分。
二、乡村
(一)资历分
任现职(已聘)每年得1分。
(二)任现职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获考核优秀每次得1分(截止前一学年)。
(三)任现职(已聘)以来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每年限2节,教学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当年可认县级3节)
1.校级1分;2.县级2分;3.市级3分;4.省级4分。
(四)教育教学论文分(限三篇)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汇编论文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1.县级(含进修学校)汇编每篇1分;
2.市级汇编每篇2分;
3.省级汇编每篇3分;
4.CN刊物上发表每篇4分。
(五)课题研究分(限三个)
任现职(已聘)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完成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立项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及之前的,核心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主持人限1名。2014年3月5日之后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按以下标准计分。
1.校级课题1分;
2.县(市、区)级课题2分;
3.市级课题3分;
4.省级课题4分;
5.国家级课题5分。
(六)教学成绩分(以前三年成绩计算)
以全县前三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统考科目以学校考核分为依据),分三个档次:统考学科教学成绩全县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3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学年末统考科目获全县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成绩分奖励1分。接手后进班级每前进八分之一得分进一个档次。非统考学科考核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3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2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
(七)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第28条规定执行,年段长须3个班级以上(含3个班级),每学年1分。
三、其他事项
1.非申报学科的示范课、论文、课题减半计分。
2.论文每学年只取最高一项。
3.一学年内同一堂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只取最高项。
4.任职资历分按五舍六入计算。
5.选青人员论文、课题数量不限。
6.综合排序后得分相同的,依次以教学成绩分,任现职年度考核分,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课题研究分确定排名。
7.对提供的量分材料有疑义的,以原始考核表记录为准。
8.推荐参评人员业绩扣除基本条件(普通教师论文1篇、课题1个、公开课3节,教研电教人员论文3篇,课题1个,公开课5节)后,剩余业绩材料按上述方案量分。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解释。
建宁县2023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表
序号 | 量分项目 | 得分依据 | 自评分 | 审核分 | 审核人 |
1 | 资历分 | ||||
2 | 任现职考核分 | ||||
3 | 公开课分 | ||||
4 | 教育教学论文分 | ||||
5 | 课题研究分 | ||||
6 | 教学成绩分 | ||||
7 | 班主任工作分 |
所在单位(盖章): 姓名: 年 月 日
校长签名: 经办人: 本人签名:
建宁县2023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教学成绩分过渡表
年度 | 年级学科 | 排名 | 第一名奖励 | 接手后进班奖励 | 得分 | 备注 |
2020-2021 | 共 班 排 名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2021-2022 | 共 班 排 名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2022-2023 | 共 班 排 名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初教股审核意见:
2024年1月 日 |
附件2 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工作 单位 | 任教 学科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 在何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数 | 任何行政职务 (含班主任) | ||||||||||||
任教期间 师德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 情况 | |||||||||||||||||
所在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受援 学校 意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
所在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认定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中小学 幼儿园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
片 | |||||||||||||
出生年月 | 身 体 状 况 | |||||||||||||||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教 龄 | 本系列 教 龄 | ||||||||||||||
学
历 | 毕(肄、结)业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确认时间 | ||||||||||||||||
现任学校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 有何社会兼职 | ||||||||||||||||
任现职以来 表彰情况 |
二、进修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地点 | 证书号码 | 验印确认日期 | |||
各级学科带头人获取情况 | |||||||
获取时间 | 名 称 | 证书号码 | 授予单位 | ||||
三、工作(教学)经历
起止时间 | 学校(单位)及任教学段、学科 | 证 明 人 |
四、任(支)教经历
(城镇教师填写)
起止时间 | 任(支)教单位 | 证 明 人 |
五、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 |||||||||||||||||||||||||||||
学 年 | 任教 学校 | 任教学科 年级、班级 | 学生 人数 | 课时数 | 开设选修课、 地方(校本)课程、 课外活动情况 (名称、次数) | 完成情况、 取得成效、 获何奖励 | 备注 | ||||||||||||||||||||||
(二)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 |||||||||||||||||||||||||||||
曾任教学科名称 | |||||||||||||||||||||||||||||
现任教学科 | |||||||||||||||||||||||||||||
学年度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教学 工作量 | |||||||||||||||||||||||||||||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业 绩 | |||||||||||||||||||||||||||||
(三)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况 | |||||||||||||||||||||||||||||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情 况 | (含相当班主任工作) | ||||||||||||||||||||||||||||
学 校 管 理 | 工 作 情 况 | ||||||||||||||||||||||||||||
德 育 工 作 情 况 | |||||||||||||||||||||||||||||
实 验 室 建 设 | 工 作 情 况 | ||||||||||||||||||||||||||||
(四)开设公开课教学情况(可选择部分填写) | |||||||||||||||||||||||||||||
时间 | 开课内容 | 开课范围 (省、市、县、校) | 评议意见 | ||||||||||||||||||||||||||
(五)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指校级以上各种竞赛) | |||||||||||||||||||||||||||||
时间 | 获奖项目 | 获奖班级或学生 | 名次 | 本人承担任务 | |||||||||||||||||||||||||
(六)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
时间 | 指导对象 | 指导内容和形式 | 指导成效 | ||||||||||||||||||||||||||
(七)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及其他研究成果 | |||||||||||||||||||||||||||||
题目 | 发表 时间 | 期刊或汇编名称 | 刊物 级别 | 第几 作者 | |||||||||||||||||||||||||
代表作 | |||||||||||||||||||||||||||||
其他主要成果 | |||||||||||||||||||||||||||||
(八)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情况 | |||||||||||||||||||||||||||||
题目 | 起止时间 | 立项单位 | 第几完成人 | 备注 | |||||||||||||||||||||||||
六、学生评议满意率情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学 年 度 | 满 意 率 | 备 注 |
七、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学年度 | 考核等级 | 备注 |
八、评议推荐意见
(一)教研组(或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 | ||||||
教研组长: 年 月 日
| ||||||
(二)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 |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推 荐 结 果 | 备注 | |||
同 意 人 数 | 不同意 人 数 | |||||
公示情况:
负责人: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设区市、省直厅局、高校推荐意见:
|
九、评审意见
学 科 评 议 组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同意 人数 | 不同意 人 数 | ||||||
| |||||||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同意 人数 | 不同意 人 数 | ||||||
| |||||||
人 事 或 职 改 部 门 确 认 意 见 |
确认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1-8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9-12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A4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
三、此表一律用水笔、钢笔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直接计算机录入。
四、“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是指综合业务考试和面试情况,由职称评委会填写,申报人和各单位不需填写。
五、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六、此表为一般范本,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增加相关内容。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两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查实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任职资格。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姓名 | 现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贴一寸彩色 照 片 处 | ||||||||||
曾用名 | 出生年月 | |||||||||||||
出 生 地 | 工资级别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身体状况 | |||||||||||||
政治面貌 | 任何党政职务 |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 ||||||||||||||
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 入学至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 |
注: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评审组织、证书编号,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聘任时间。
2.学历一栏从最低学历依次填写至最高学历。
工作简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职 务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 止 时 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明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 | 完成情况及效益 (获何奖励、专利) |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 | 完成情况及效益 (获何奖励、专利) |
注:1.“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栏,主要填写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情况,以及名次排序。2.“完成情况及效益”,主要填社会及经济效益,要有数量概念。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学术 会议交流及获奖情况 | 合(独)著、译著 |
注:1.出版著作、论文要填写书名、书号或刊号、出版社名称、卷/期数、栏目、页码等。
2.合著要填写自己的名次和独立完成数量。
3.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要注明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文章交流的层次
及获奖情况。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日 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答 辩 情 况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任职考核情况
时 间 | 考 核 结 果 | 类型(年度或任期)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申报材料公示情况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 设区市人社部门或厅(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审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评 审 组 织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主任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经研究,批准确认 同志 任职资格,资格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批文号: [20 ] 号)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汇总表
姓名: 申报学科:
一、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学年/学期 | 任教班级 | 学生 人数 | 任教课程 | 周学 时数 | 学时数 | 其他教学工作量及内容 | 备注 |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学年/学期 | 承担班级 | 相当于班主任工作情况 | 年 限 | 备 注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填写任现职不同学段学科教育教学情况,所填内容必须与年度绩效考核表一致。
附件6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材料有关说明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申报参评教师职称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送审材料,并依照“送审材料清单”按序分类整理成册,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样。各县(市、区)教育职改办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送审材料的准备指导和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我办将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现就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材料一: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或评审花名册及师德师风材料
1.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或评审花名册:由省厅组织评审的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由市局组织评审的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学校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或花名册后上报教育职改办,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或花名册由教育职改办统一报送。
2.师德师风材料:提交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或鉴定表,单位意见要注明xxx同志任现职以来有(或没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行为,师德表现总评为:xx。
材料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原件
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内容应与年度考核表及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相一致。(共13页,不要随意增加或减少页面,用A3小册子打印或A4正反面打印但是要有胶水粘连,避免最后一页脱落。)
材料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
申报人员认真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内容应与年度考核表及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相一致。(共12页,不要随意增加或减少页面,用A3小册子打印或A4正反面打印但是要有胶水粘连,避免最后一页脱落。)
材料四:《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由省厅组织评审的提交40份,由市局组织评审的提交5份。《简明表》是对申报材料的简要说明,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申报材料内容相符。
“学校(单位)名称”填写与公章一致,“填表时间”填写当时时间,单位公章在第二页后面盖章。
“申报职称”填写: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
“工作年限”填写整数。
“何时何校进修何课程”填写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现已取得相应专业合格结业证书的进修课程情况。无此情况不填写。
“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如果提供的是技能大赛获奖的,要填写技能大赛获奖情况。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情况”中的“排名”栏目填写主持人或成员第几名。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及其他研究成果等”填写提供的代表作情况:申报高级教师代表作送审填写在第一栏,只能填写一篇,申报正高级教师代表作送审填写在第一、二栏,须填写两篇。教研、电教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代表作填写4篇,其他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填写3篇。
材料五:年度考核表
原则上报送近五学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各一份,若有任职条件材料非近五学年的,应附当年年度考核《考评登记表》。另外提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期年度考核总评表》复印件一份。
材料六:学位、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1.学位、学历证书: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各一份。①学历2000年以前毕业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审核学籍档案并盖章,以后毕业的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即上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加盖学校(单位)公章;②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相近)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
3.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材料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份,若为转评聘任现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供转评前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聘任书: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截止时间的聘任书复印件,聘期要连续、齐全。
材料八: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
提交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含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单位)中层干部)。
材料九: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材料
1.由学校(单位)出具的班主任工作(含视同班主任工作)及教学工作量证明,证明须与原始年度考核表记载一致;异地调动的,应附原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
2.中小学担任班主任的需提交担任班主任期间育人优秀案例一份。
3.幼儿园老师不要提交班主任工作(含视同班主任工作)证明,但要提交家园共育相关资料(单位证明并附家访、家园培训、教育教学开放日等佐证材料)。
4.提供教学工作情况相关材料:
(1)循环教学情况材料:由学校出具任现职以来循环教学情况证明,幼儿园、生管、教研、电教、校外教育机构、督导、招生办等人员不作要求。
(2)学生课堂满意率情况材料:提交学校出具的近五年学生课堂满意率综合汇总表一份,及每学年学生课堂满意率统计表各一份,幼儿园、教研、电教、督导、招生办不作要求。
材料十: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填写,其中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
1.从城镇调入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动审批相关材料。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证明及佐证材料;
3.教研、电教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每年到农村学校开展活动的证明及佐证材料(如:调研报告、讲座、公开课等材料)。
材料十一: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提供学校(单位)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材料十二:获奖证书
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级各类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单项表彰等证书复印件。
材料十三: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
课题需是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课题立项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及之前的,课题可以是教育教学相关的课题)。课题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进修院校、研究院、电教馆等,下同)批准的课题,不含各类社团立项的课题。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教师任教满1年以上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教师任教的教师对课题研究不做刚性要求。
1.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课题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课题立项时间为2014年3月5日及之前的,核心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主持人限1名),之后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
2.结题时间应在任现职期间。
3.提交课题立项、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材料十四: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检索等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G、G2或G4)、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1)提交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 sapprft.gov.cn/)检索下载的确认所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检索页(网页打印)。
(2)提交登陆知网、维普、万方等网站检索相应期刊上代表作的检索凭证。
(3)提交CN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A4纸单面复印,字迹清晰),隐去单位、姓名。若送审代表作未隐去单位姓名,将不予鉴定,视同不合格。
(4)提交CN代表作原件,代表作目录划线,代表作文章处打折。
(5)申报正高级教师送审2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代表作1篇。提交市组织评审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版(必须与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致,word格式,后缀名为.doc或.docx),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代表作发表时间(XX年XX月)+学段+学科+姓名+县(市、区)+代表作名称+刊物名称。例如,XX年XX月沙县XX中学张三老师代表作《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的探究》一文发表在《人民教育》第11期,命名为:XX年XX月+初中+语文+张三+沙县+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的探究+人民教育.doc。(命名中的“+”不能去掉)
2.汇编论文指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教育教研究机构统一审核进行汇编的论文。
(1)提交汇编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A4纸单面复印,字迹清晰),隐去单位、姓名。若送审代表作未隐去单位姓名,将不予鉴定,视同不合格。
(2)提交汇编代表作原件,代表作目录划线,代表作文章处打折。代表作汇编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材料属实”并加盖公章。
(3)提交论文代表作电子版(必须与汇编代表作原件一致,word格式,后缀名为.doc或.docx),文件命名格式与公开发布的论文(5)一致。
材料十五:教师近一学期原始执行教案,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1.教案:指定的原始执行教案,多学段教学的可以提供一个年段的详案;送审教案要完整、真实、有教学反思,并经过学校职能部门检查。
(1)从事德育工作人员,提交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2)从事实验工作人员,提交一学期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和实验工作情况报告单;
(3)从事生管工作人员,提交一学期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证明和工作日志、寄宿生考勤记录单。
(4)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人员,除提交送审教案外,还须提交每周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队辅导工作记录。
(5)送审教案与指定要求的教案不一致的,可提交指定要求的上一学期教案,并附学校(单位)情况说明。
2.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的片区教研活动中开设的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可以视为同级开设。
(1)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应为申报学科相关的内容。
(2)提交组织开展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书),并附有效通知、安排表、教案(讲稿)等佐证资料。
(3)从事教研、电教、督导、招生办、实验、心理健康、德育(生管)工作人员,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均要求按规定完成。
材料十六: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
1.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1)可以是指导培养非本校青年教师,小学科的教师可以是指导培养非本专业学科青年教师。
(2)提交学校审核并盖章的师徒协议,受益情况说明书和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获奖证书,证书须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
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所提供的证书应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并为第一指导教师。
材料十七: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从事教研、电教、实验、心理健康、德育(生管)、督导、招生办工作人员,提交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材料十八: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
1.乡村学校(镇以下没有学校的镇学校)的申报人员,不作要求。
2.提交组织部门的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和被送教(培)学校出具的证明(书)。
材料十九: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1.积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
(1)提供开设选修课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其中一项目材料即可。
(2)提交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附佐证资料。
2.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
(1)提供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其中一项目材料即可。
(2)提交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附佐证资料(如活动计划、工作总结、点名册、学生获奖情况证书)。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提交学校(单位)出具的近五学年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1)学校(单位)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证明;
(2)文件中未提及但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7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 姓名 | 申报学科 | 申报 种类 |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
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
1 | 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或评审花名册 | 1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 2 | ||||||
3 |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 2 | ||||||
4 | 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 5 | 申报正高级提供40份(单独装袋) | |||||
5 | 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表 | 各1 | ||||||
6 | 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各1 | ||||||
7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 各1 | ||||||
8 | 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 1 | 中层以上干部提供 | |||||
9 | 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 1 | ||||||
10 |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1 |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11 | 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12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各1 | ||||||
13 |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 | 1 | ||||||
14 | 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检索等材料 | 1 | 另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 |||||
15 | 教师近一学期原始执行教案(2022.9-2023.1学期教案),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 1 | ||||||
16 |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 | 1 | ||||||
17 | 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 各1 | 教研、电教等人员 | |||||
18 | 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 | 1 | ||||||
19 |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 各1 |
注:1.本目录作为材料袋封面使用,材料袋底端须注明学校、学科、姓名。
2.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学校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15
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姓 名 | 性别 | 所在 单位 |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
现聘专业 技术岗位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初级教师 | ||||
个人 承诺 |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愿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 |||||
师德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教师师德规范,无发生过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若违背承诺,本人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字: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经审核, xxx同志任现职以来有(或没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行为,师德表现总评为:xx。同时,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若本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为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帮助,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审核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16
学 生 课 堂 满 意 率 证 明 | ||||||||||||||
单位 | 姓名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申报学科 | ||||||||||||
曾任教学科 | 现任教学科 | |||||||||||||
近五年学生满意率 | 学年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班生数 | 满意率 | 备注 |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一级教师填报近四年学生满意率) |
附件17
任 现 职 期 学 科 循 环 教 学 证 明 | |||||||||||||||
单位 | 姓名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现聘专业技术 时间及年限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申报学科 | |||||||||||||
曾任教学科 | 现任教学科 | ||||||||||||||
学年 | 任教学段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证明人 |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填写任现职不同学段学科教学情况,所填内容必须与年度绩效考核表一致。) |
附件18
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兹证明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累计 年,现仍在 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符合乡村教师的标准条件。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县(区)教育局盖章:
附件19
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情况证明 | ||||
姓名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
学年 | 校本培训次数 | 校本教研活动次数 | 听课节数 | 备注 |
2018-2019学年 | ||||
2019-2020学年 | ||||
2020-2021学年 | ||||
2021-2022学年 | ||||
2022-2023学年 | ||||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 ||||
附件20
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证明
姓名 |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
学年度 | 完成学时数 | 备注 | |
2018-2019学年 | |||
2019-2020学年 | |||
2020-2021学年 | |||
2021-2022学年 | |||
2022-2023学年 | |||
经审核, 同志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经办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2016年以前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16年1月1日起,每年不少于90学时。
2.请学校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经人社局验证的学时数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