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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小(校、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和《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应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标准条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3.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4.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5.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相关规定。
6.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7.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工作注重考察教师教学技能及教学实践水平。
8.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9.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二、评审办法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县教育局和民政和人社局负责组织一、二、三级教师评审。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教育局申报评审。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学校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
(二)量化考核。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将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三)组织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高、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组织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四)考评推荐。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评议表决推荐。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获得推荐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任,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经过推荐参加评审。
(五)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按送审材料清单规定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按时报送县教育局。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办法
(一)推荐申报。省下达三明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16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择优推荐。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五、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评审指标。市下达我县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为17名,推荐名额为20名。名额划分:城镇学校划分13个正常晋升推荐名额,2个备选名额;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划分4个正常晋升推荐名额,1个备选名额。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在推荐时,乡村教师(含特殊学校)应占一定比例。
(三)择优推荐。县教育局通过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业务等综合考核,确定正选、备选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报送至市教育职改办后,若初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予以递补。
(四)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五)奖励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从城镇系列拿出2个名额,乡村系列拿出1个名额作为小学高级教师正选推荐名额。人员要求近三年同类别教学成绩有两年及以上综合评比全县第一名(班生额25人及以上),且符合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符合条件人数大于3人,按以下次序择优推荐:近三年综合评比成绩第一的;近三年承担两年毕业班教学的;近三年承担一年毕业班教学的。如果没有该类人选,名额继续放回原系列。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成绩需取得合格以上。
3.评审确认。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
(六)正常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推荐人数按扣除奖励人数推荐,在学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城镇系列小学每校各推荐3人,幼儿园每校各推荐1人;乡村系列特殊教育学校、各乡村小学、城镇学校教学点各推荐1名(多个教学点只推1名)。正选、备选人员由县教育局依据《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后确定推荐顺序。城镇备选1排全县3个备选名额的第一名,乡村学校备选名额排全县3个备选名额的第二名,城镇备选2排全县3个备选名额的第三名。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业务考核成绩需取得合格以上。
3.评审确认。推荐的正选人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直接确认。若县正选人选不符合任职条件,从本县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按照推荐排序递补。若本县评审有剩余指标,由市里统筹使用。
(七)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评审要求。
1.参评对象。优秀青年教师指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从教以来能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属选拔性评审,其条件如下:
(1)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5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7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上一级区域开设。
(3)获得申报学科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省优质课、或者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称号。
2.推荐名额。市下达推荐名额数2名,在学校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各校有符合条件的各推荐1名。
3.业务考核。参评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且获得良好以上。
4.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八)督导室(含评价中心)、招生办(含考试中心)、教育装备(含电教站)等事业单位教师职称系列人员评审要求
1.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2.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或相关业务工作面试答辩,且获得合格以上。
3.择优确认。当评审符合条件对象人选超过指标数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排位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六、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学高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推荐名额。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名额按空缺岗位数1:1.1差额推荐。
(三)业务考核。评审对象须参加业务考核,且获得合格以上。
(四)择优评审。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
(五)评审确认。经三明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终审表决,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
七、一级教师推荐评审
(一)评审方案。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二)申报对象。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学校(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要倾斜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
(三)推荐名额。根据明教人〔2025〕8号文关于“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一级教师申报评审名额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要求,各校符合一级申报条件人员小于或等于空缺岗位时,按1∶1申报;符合一级申报条件人员大于空缺岗位时,进行差额推荐,正选人员在1人至4人可差额预推荐1名备选人员,5人至8人可差额预推荐2名备选人员,以此类推。评审控制数为推荐正选人数,按上述方法预推的备选人员有超出,排名末尾的备选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排位,按排位顺序选择备选人员。排名末尾的备选人员:预推荐1名备选人员的,备选1为末尾人员;预推荐2名备选人员的,备选2为末尾人员。差额推荐出的备选人员,在本单位正选人员评审未通过的情况下依次进行递补。
(四)量化排名。各学校(单位)要对所有参与申报的人员进行量化考评,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注明备选人员。
(五)申报材料。评审材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或《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准备。
(六)资格预审。县教育局、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人员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组织评审。首先,组织专业学科组成员对申报对象进行业务考核;其次,学科评议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提出初步评议推荐意见;最后,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推荐情况,全体执行委员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投票终审表决。
(八)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当评审通过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将各校量化考评正选人员排名末尾的参评人员,按说课讲课成绩从低到高进行末尾淘汰。如最后一个淘汰名额两人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含视同班主任)年限、年度考核优秀次数、职称聘任年限进行量化考评,确定淘汰人选。具体淘汰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排名末尾的人员(参评人数5人以内,最后1名人员。参评人数6-10人,最后2名人员)。
(九)评审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和人社局核准确认。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初级(二级、三级)职称推荐评审
(一)申报对象。申报参评初级职称教师,须符合任职条件。
(二)资格预审。学校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教育教学业务等进行综合考核,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组织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及参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县教育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人员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组织评审。首先,学科评议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提出初步评议推荐意见;其次,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推荐情况,全体执行委员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投票终审表决。
(四)评审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和人社局核准确认。
九、其他要求
(一)严把师德师风标准原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空缺岗位申报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如果擅自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职称评聘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做好对口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五)如实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六)认真检索论文。各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1.核心期刊检索: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
2.刊物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
3.全文检索:登录中国知网、维普或万方检索本人学术论文(收录期刊须与纸质期刊一致),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4.论文查重:送审代表作论文复制比检测由市里统一平台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并报送。提交的送审代表作电子稿需与送审代表作原件一致。
(七)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
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送审材料清单”(附件7-1、7-2)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统一用纸质档案袋)。
2.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7日前,将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建宁县教育局。
(2)2025年3月7日前,将一级、初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建宁县教育局。
(3)2025年3月21日前,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建宁县教育局。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有关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八)有关表格可登陆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2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办法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8.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9.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0.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1.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12.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13.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14.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15.三明市中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建宁县教育局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
建宁县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量分办法
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行准入制度:当年教学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县后五名的取消申报资格(没有统考成绩的考核分在全校后五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接手后进班级有提升所教学科两个名次的不在此列。量分办法以任职资历、年度考核、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最后进行综合排序(所有材料按省、市规定截至2024年8月31日),分城镇和乡村两个系列。各学校严格按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结合本办法自行制定本校推荐办法,审查参评人员资格,再进行量分择优推荐。
一、城镇(含优秀青年教师)
(一)资历分
任现职(已聘)每年得1分。
(二)任现职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获考核优秀每次得1分。(截止前一学年)。
(三)任现职(已聘)以来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每年限2节,教学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当年可认县级3节)
1.县级1分;2.市级2分;3.省级3分。
(四)教育教学论文分(限三篇)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
1.CN刊物上发表每篇1分;
2.核心刊物2分。
(五)课题研究分(限三个)
任现职(已聘)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含主持人排名前3)、主要成员(含主持人排名前6)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以下标准计分。
1.县(市、区)级课题1分;
2.市级课题2分;
3.省级课题3分;
4.国家级课题4分。
核心成员(排名1-3)得满分,主要成员(排名4-6)得一半分。
(六)教学成绩分(以前三年成绩计算)
以全县前三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统考科目以学校考核分为依据),分三个档次:统考学科教学成绩全县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3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学年末统考科目获全县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成绩分奖励1分。接手后进班级每前进八分之一得分进一个档次。非统考学科考核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4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2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
(七)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九章第38条规定执行,年段长须3个班级以上(含3个班级),教研组长须6名组员以上(含6名),每学年1分。
二、乡村
(一)资历分
任现职(已聘)每年得1分。
(二)任现职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获考核优秀每次得1分(截止前一学年)。
(三)任现职(已聘)以来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每年限2节,教学技能竞赛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当年可认县级3节)
1.校级1分;2.县级2分;3.市级3分;4.省级4分。
(四)教育教学论文分(限三篇)
任现职(已聘)以来,由本人撰写(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联系本岗位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论著(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抄袭的论文和非法刊物刊登的论文不记分。汇编论文征集发表文章单位属哪一级管理,论文就属哪一级。
1.县级(含进修学校)汇编每篇1分;
2.市级汇编每篇2分;
3.省级汇编每篇3分;
4.CN刊物上发表每篇4分。
(五)课题研究分(限三个)
任现职(已聘)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含主持人排名前3)、主要成员(含主持人排名前6)完成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以下标准计分。
1.校级课题1分;
2.县(市、区)级课题2分;
3.市级课题3分;
4.省级课题4分;
5.国家级课题5分。
核心成员(排名1-3)得满分,主要成员(排名4-6)得一半分。
(六)教学成绩分(以前三年成绩计算)
以全县前三年的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非统考科目以学校考核分为依据),分三个档次:统考学科教学成绩全县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3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学年末统考科目获全县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当年成绩分奖励1分。接手后进班级每前进八分之一得分进一个档次。非统考学科考核分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4分,中间三分之一的得2分,后三分之一的得1分。
(七)班主任工作分
任现职(已聘)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九章第38条规定执行,年段长须3个班级以上(含3个班级),教研组长须6名组员以上(含6名),每学年1分。
三、其他事项
1.非申报学科的示范课、论文、课题减半计分。
2.论文每学年只取最高一项。
3.一学年内同一堂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只取最高项。
4.任职资历分按五舍六入计算。
5.选青人员论文、课题数量不限。
6.综合排序后得分相同的,依次以教学成绩分,任现职年度考核分,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分,课题研究分确定排名。
7.对提供的量分材料有疑义的,以原始考核表记录为准。
8.推荐参评人员业绩扣除基本条件(普通教师论文1篇、课题1个、公开课3节,教研电教人员论文3篇,课题1个,公开课5节)后,剩余业绩材料按上述方案量分。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解释。
建宁县2024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量分表
序号 | 量分项目 | 得分依据 | 自评分 | 审核分 | 审核人 |
1 | 资历分 | ||||
2 | 任现职考核分 | ||||
3 | 公开课分 | ||||
4 | 教育教学论文分 | ||||
5 | 课题研究分 | ||||
6 | 教学成绩分 | ||||
7 | 班主任工作分 |
所在单位(盖章): 姓名: 年 月 日
校长签名: 经办人: 本人签名:
建宁县2024年推荐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教学成绩分过渡表
年度 | 年级学科 | 排名 | 第一名奖励 | 接手后进班奖励 | 得分 | 备注 |
2021-2022 | 共 班 排 名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2022-2023 | 共 班 排 名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2023-2024 | 共 班 排 名 | 共 班 原名次 现名次 提升 名 | ||||
初教股审核意见:
2025年2月 日 |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3-1
附件3-2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现任职称:
申报职称
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八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十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第十一项页由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诚信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资历、学术文章、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及奖励证书等)真实有效。如有失实,本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包括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曝光,并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查实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任职资格。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初审,同意 同志申报 系列 专业 职称。对申报人员职称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失实,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单位人事审核人: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一、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
片 | |||||||||||||
出生年月 | 身 体 状 况 | |||||||||||||||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教 龄 | 本系列 教 龄 | ||||||||||||||
学
历 | 毕(肄、结)业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确认时间 | ||||||||||||||||
现任学校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 有何社会兼职 |
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 单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三、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地点 | 证书号码 | 验印确认日期 | ||
四、任(支)教情况 | ||||||
起止时间 | 任(支)教单位 | 证 明 人 | ||||
五、任职考核情况
时 间 | 考 核 结 果 | 类型(年度或任期)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六、育人工作情况
(一)任现职前担任班主任情况 | ||
起止时间 | 年限 | 所任班级 |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情况 | ||
起止时间 | 年限 | 所任班级 |
(三)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 | ||
起止时间 | 年限 | 所任班级 |
班级管理、育人情况实效 | ||
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不作班主任要求人员无需填写担任班主任情况,但需填写育人情况与实效。
七、教学情况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 |||||||||||||
学 年 | 任教 学校 | 任教学科 年级、班级 | 学生 人数 | 课时数 | 开设选修课、 地方(校本)课程、 课外活动情况 (名称、次数) | 完成情况、 取得成效、 获何奖励 | 备注 | ||||||
(二)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 |||||||||||||
曾任教学科名称 | |||||||||||||
现任教学科 | |||||||||||||
学年度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教学 工作量 | |||||||||||||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 |||||||||||||
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十、评议推荐意见
八、教科研业绩
九、示范引领 | |||||||||||||||||||||||||||||||||||||||||||||||||||||||||||||||||||||||||||||||||||||||||||||||||||||||||||||||||||||||||||||||||||||||||||||||||||||||||||||||||||||||||||
(一)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
时间 | 指导对象 | 指导内容和形式 | 指导成效 | ||||||||||||||||||||||||||||||||||||||||||||||||||||||||||||||||||||||||||||||||||||||||||||||||||||||||||||||||||||||||||||||||||||||||||||||||||||||||||||||||||||||||
(二)开设校本教研等听课情况(范围、次数) | |||||||||||||||||||||||||||||||||||||||||||||||||||||||||||||||||||||||||||||||||||||||||||||||||||||||||||||||||||||||||||||||||||||||||||||||||||||||||||||||||||||||||||
(三)送教送培情况 | |||||||||||||||||||||||||||||||||||||||||||||||||||||||||||||||||||||||||||||||||||||||||||||||||||||||||||||||||||||||||||||||||||||||||||||||||||||||||||||||||||||||||||
(一)教研组(或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 | ||||||
教研组长: 年 月 日 | ||||||
(二)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 |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推 荐 结 果 | 备注 | |||
同 意 人 数 | 不同意 人 数 | |||||
公示及推荐情况:
负责人: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十一、评审意见
县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 设区市人社部门或厅(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 科 评 议 组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同意 人数 | 不同意 人 数 | ||||||
| |||||||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同意 人数 | 不同意 人 数 | ||||||
| |||||||
人 事 或 职 改 部 门 确 认 意 见 | 经研究,核准确认 同志 职称,评审通过时间 年 月 日,确认时间_____年__ _月_ _日。
(批文号: 〔 〕 号)
确认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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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工作 单位 | 任教 学科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 在何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数 | 任何行政职务 (含班主任) | ||||||||||||
任教期间 师德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 情况 | |||||||||||||||||
所在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受援学校 意 见 |
校(园)长(签名): 公章: | ||||||||||||||
所在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认定意见 |
| 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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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 | 出生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 | 毕业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习 | 学历 | 申报 | 是否专任教师 | 是否乡村教师 | 现任专业 | 现专业技术职务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推荐 | 备注 | |
取得时间 | 证书编号 | |||||||||||||||||||||
1 | *******学校(全称) | *** | * | 2001.01 | 2001.01 | 2001.01 | *******学校 | ** | 全日制 | 专科 | ** | 一级教师 | 2000.12 | 闽******** | ||||||||
注:1.备注栏注明是否转评;2.本表请用电子表格打印,并附EXCEL电子版。 |
附件7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单位 | 姓名 | 学科 | |||
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
1 | 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 | 1 | 教育部门汇总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 2 | |||
3 | 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 3+2 | 正高40份单独装袋 | ||
4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1 | |||
5 | 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各1 | |||
6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 各1 | |||
7 | 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 1 | 中层以上干部提供 | ||
8 | 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1 |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9 | 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10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各1 | |||
11 |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 | 1 | |||
12 | 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检索、查重等材料 | 1 | 另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 ||
13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 1 | |||
14 |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材料 | 1 |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15 | 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 1 | 教研、电教人员 | ||
16 | 送教、送培材料 | 1 |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17 |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 各1 | |||
18 | 近三年学生学情(教研工作)分析报告 | 1 | |||
19 | 2023-2024第一学期(2023.9-2024.1)教案 | 1 | 申报中级、高级教师提供 |
注:1.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2.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样。
学校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7-1
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
序号 | 材料项目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评审委托书及空岗证明 | 1 | 县(市)区、市属学校提供 |
2 | 关于XXX同志职称评审推荐公示情况的报告 | 1 | 县(市)区、市属学校提供 |
3 |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 1 | 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仅申报正高级教师提供) |
4 | 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 1 | 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仅申报高级、中级教师提供) |
5 | 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 1 | 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仅申报高级、中级教师提供 |
6 | 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 | 1 | 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仅申报高级、中级教师提供 |
7 |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 2 | |
8 | 送审论文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以A4纸复印) | 2 | |
9 | 送审论文电子稿纸质版 | 1 | 附送审论文电子文档 (申报正高级教师不作要求) |
10 | 正面半身免冠彩色2寸 | 1 | |
附件7-2
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个人提交部分)
序号 | 材料项目 | 份数 | 材料要求 | ||||||||||
材料2-10 | 个人基本材料(1-3项无须装订,4-19项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 2 | A3小册子双面打印 | ||||||||||
2 | 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 3 | 正高40份单独装 | ||||||||||
3 | 年度绩效考核表原件 | 各1 | 无须装订,单独放在材料袋内 | ||||||||||
4 | 师德师风鉴定情况 | 1 | |||||||||||
5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
6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 | 含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人事档案审核盖章。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相近)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复印件 | ||||||||||
7 |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含定期注册结果情况 | ||||||||||
8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若为转任现资格的,要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 | ||||||||||
9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聘任合同),并需提供最新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 1 | 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截止时间的聘任书复印件,聘期要连续、齐全 | ||||||||||
10 | 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 1 | |||||||||||
11 | 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 1 | |||||||||||
12 | 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 1 | |||||||||||
13 | 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 1 |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14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1 | |||||||||||
15 | 党政职务任命书 | 1 | 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 | ||||||||||
16 | 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 1 | 仅乡村教师提供 | ||||||||||
17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或薄弱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1 |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18 | 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19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各1 | 含名优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 ||||||||||
材料11 |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 | ||||||||||||
1 | 结题验收书(结题证书)复印件 | 1 | |||||||||||
2 | 课题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或课题立项通知书(立项证书)复印件 | 1 | |||||||||||
3 | 结题鉴定表复印件 | 1 | |||||||||||
材料12 | 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检索、查重等材料 | ||||||||||||
1 | 送审论文原件(正高级2篇、中高级教师1篇、教研人员按照标准提供) | 1 | 送审论文原件不装订,论文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及登陆知网、维普、万方网站检索相应期刊上代表作的检索凭证夹入论文原件中。 | ||||||||||
2 | 其余论文无须提供原件,提交检索材料及复印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页、封面背面 | 1 | |||||||||||
材料13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 ||||||||||||
1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开课证明复印件 | 1 | 校(园)级公开课附评议表 | ||||||||||
2 | 文件通知(邀请函)、安排表 | 1 | |||||||||||
3 | 教案(讲稿) | 1 | |||||||||||
材料14 |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材料 | ||||||||||||
1 | 师徒协议书 | 1 | 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 ||||||||||
2 | 徒弟成果及获奖证书 | 1 | 自师徒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获得的 | ||||||||||
3 | 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 1 | |||||||||||
材料15 | 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 ||||||||||||
1 | 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 1 | 教研、电教人员提供 | ||||||||||
材料16 | 送教、送培材料 | ||||||||||||
1 | 送教送培下乡活动证明 | 1 | 提供组织部门证明、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 ||||||||||
材料17 |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 ||||||||||||
17-1 开设选修课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提交其中一项即可)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提供 | |||||||||||||
1 | 提交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 | 1 | |||||||||||
2 | 佐证材料 | 1 | |||||||||||
17-2 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提交其中一项即可)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提供 | |||||||||||||
1 | 提交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 | 1 | |||||||||||
2 | 佐证材料 | 1 | 提供活动计划、工作总结、点名册、学生获奖情况证书等材料 | ||||||||||
17-3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 |||||||||||||
1 | 提交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附佐证材料 | 1 | |||||||||||
17-4 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等材料(参照闽教师〔2024〕51号提供) | |||||||||||||
1 | 提供家访记录等佐证材料 | 学校审核盖章 | |||||||||||
17-5 | 其他证明材料:文件中未提及但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 | ||||||||||||
材料18 | 学生学情(教研工作)分析报告(参照闽教师〔2024〕51号提供) | ||||||||||||
1 | 学生学情(教研工作)分析报告 | 1 | 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 ||||||||||
材料19 | 教师近一学期原始执行教案 | ||||||||||||
1 | 提交2023-2024第一学期(2023.9-2024.1)原始执行教案 | 1 | 需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正高级不作要求) |
附件8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汇总表
一、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姓名: 申报学科:
学年/学期 | 任教班级 | 学生 人数 | 任教课程 | 周学 时数 | 学时数 | 其他教学工作量及内容 | 备注 |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学年/学期 | 承担班级 | 相当于班主任工作情况 | 年 限 | 备 注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填写任现职不同学段学科教育教学情况,所填内容必须与年度绩效考核表一致。
附件9
学 生 课 堂 满 意 率 证 明 | ||||||||||||||
单位 | 姓名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 申报学科 | ||||||||||||
曾任教学科 | 现任教学科 | |||||||||||||
任现职以来学生满意率 | 学年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班生数 | 满意率 | 备注 |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任 现 职 期 学 科 循 环 教 学 证 明 | |||||||||||||||
单位 | 姓名 |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现聘专业技术 时间及年限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 申报学科 | |||||||||||||
曾任教学科 | 现任教学科 | ||||||||||||||
学年 | 任教学段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证明人 |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证 明 | |||||||
单位 | 姓名 | ||||||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学科 | |||||||
继续教育学时 | 学年 | 继续教育学时数 | 完成审验情况(是/否) | ||||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职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三明市乡村教师证明
兹证明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累计 年,现仍在 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符合乡村教师的标准条件。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县(区)教育局盖章:
附件13
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附件14
三明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附件15
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情况表